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24民初546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5898347.4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确保生效后的法律文书得以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银行存款5898347.4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杨纯万
人民陪审员 丁 双
人民陪审员 左敦玫
法官助理王**
书记员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