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民抗17号
申诉人合川区腾发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申诉人重庆市江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晋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1民终6931号民事判决,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以渝检民监〔2020〕090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杨渠波
审判员 刘战平
审判员 邹玉辉
书记员 黎 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