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12执保950号
申请保全人:***
被申请人:珠海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珠海市**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112财保117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执行。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2)鲁0112财保117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