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恒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82民初303号
原告:江苏恒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3591179187Q,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办事处东升居委会前进公司2幢101室(E)。
法定代表人:蔡嵘,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亮,盐城市大丰区盐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恒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奚锦静
人民陪审员  杨兴云
人民陪审员  胡翠凤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 助理  戴青华
书 记 员  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