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某某、湖北永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鄂0202民初1354号
原告***。
被告***。
被告湖北永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磁湖东路4-2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3522321-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永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刚

二0一六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