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易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百协中闻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2民初27810号
原告:上海环易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3号134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上海百协中闻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09弄1号楼B-132室。
法定代表人:***(YUWANGHSIANG-MEI),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环易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百协中闻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因案情复杂,但法律适用明确,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仍可适用独任审理。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高 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