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科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科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威市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381执2762号
申请人:贵州科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60914687G。
法定代表人:秦辉凡,总经理。
住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娅飞,女,汉族,1976年10月6日生,宣威市人,住宣威市,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宣威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MA6K50KU6M。
法定代表人:周乔会,总经理,执行董事。
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
被执行人:***,男,1964年2月28日生,汉族,现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0)云0381民初5091号民事判决书、(2021)云03民终79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了贵州科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宣威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科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387907.88元,申请执行费16279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宣威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贵BP××**号一汽佳星牌汽车壹辆可供执行,车辆现已查封,但未实际控制;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账户内69950元存款已扣划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内,因申请人未提交有限委托、领款材料,暂未兑付;二被执行人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云0381执276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龙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