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381执2762号
申请人:贵州科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60914687G。
法定代表人:秦辉凡,总经理。
住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娅飞,女,汉族,1976年10月6日生,宣威市人,住宣威市,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宣威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MA6K50KU6M。
法定代表人:周乔会,总经理,执行董事。
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
被执行人:***,男,1964年2月28日生,汉族,现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0)云0381民初5091号民事判决书、(2021)云03民终79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了贵州科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宣威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科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387907.88元,申请执行费16279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宣威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贵BP××**号一汽佳星牌汽车壹辆可供执行,车辆现已查封,但未实际控制;未查询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账户内69950元存款已扣划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内,因申请人未提交有限委托、领款材料,暂未兑付;二被执行人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云0381执276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龙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周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