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281民初2128号
原告:***,男,1977年7月22日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快,北京市浩天信和(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410935626。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志雄,北京市浩天信和(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2010272700。
被告: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77号,统一社会信代码:911100001000019670。
法定代表人:徐衍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文良,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0110778382。
被告:贵州省红果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果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000094658593。
负责人:陈再仁,系贵州省红果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德忠,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199910537680。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影,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证号23082005219011。
第三人:田兴德,男,1971年6月1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余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岳,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410383233。
第三人:昆明海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滇池路1288号度假区管委会办公楼附楼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71868663J。
法定代表人:杨华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慧鹏,男,1985年9月8日生,汉族,公司员工,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第三人:贵州科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粮贸大厦1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560914687G。
法定代表人:秦辉凡,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红果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第三人昆明海越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田兴德、贵州科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5592元,减半收取计4279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孝尧
人民陪审员 管玉霞
人民陪审员 唐德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柳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