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电梯有限公司

西安标准电梯有限公司与陕西神舟太空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p t ” >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1002执恢118号
 
西安标准电梯有限公司、陕西神舟太空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标准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神舟太空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1002民初1184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神舟太空食品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标准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69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陕西神舟太空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了6900元,西安标准电梯有限公司也已领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1002执恢11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2月3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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