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4093号
原告:北京爱德思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南街12号北京气象宾馆8822B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昊,总经理。
被告: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4年6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
原告北京爱德思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2021年2月26日,原告北京爱德思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爱德思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且明确表示不再向本院交纳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爱德思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佳丽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郭晓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