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亿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瑞新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安亿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292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瑞新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诗文,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安亿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宏斌,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瑞新升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亿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522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3万元。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公司信息、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车辆、房产、国土等进行了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本案的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以及法律后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财产线索,且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元
审判员 王峥伟
审判员 党白鹭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旭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