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亿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诉被告西安亿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莲民二初字第00821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陕西方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亿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西安亿浩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29元,由原告自行承担1129元。
审判长冯建利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沈立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于沁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