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德保乾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1024执保3号
广西德保乾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德保乾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冻结被执行人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在中国建设银行4500××××3666_1账号以149780.5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实际冻结149780.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