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润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连淮建材经营部、浙江海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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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328执12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连淮建材经营部
投资人:李刚。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云霞,上海泸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英涛,上海泸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海润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靖忠。
申请执行人上海连淮建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浙江海润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立案执行。依照本院已生效的(2021)浙0328民初259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的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海润建设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上海连淮建材经营部货款9万元及利息(以 9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执行过程,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浙江海润建设有限公司的存款合计96662.79元,其中95340元用于向本案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1322.79元用于缴纳本案执行费。申请执行人上海连淮建材经营部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院确认本案债务已执行完毕。综上,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