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大建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建大建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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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304执183号
***、**、陕西建大建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大建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304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建大建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75109.83元(含诉讼费6182元在内),执行费252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68950元并承担执行费2526元后,申请人同意放弃其余执行请求。协议达成后,**按约定支付了上述款项。申请人领取后表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304执18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4月10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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