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724执保188号
甘肃昊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昊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6555454.96元。经本院立案保全,现已冻结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红山支行)账号4406********、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红山支行)账号3602********内的资金2004947.0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未冻结4550507.89元,原因为账户余额不足。
至此,甘肃昊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甘0724民初1779号之一裁定书已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