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广信先锋交通高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广信先锋交通高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214执961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广信先锋交通高技术有限公司,所在地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15号。
法定代表人:*乃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1年8月9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住辽宁省盖州市.
被执行人:***,男,198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普兰店市.
申请执行人沈阳广信先锋交通高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4民初第63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决定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执行人沈阳广信先锋交通高技术有限公司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二、终结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4民初第63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杨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