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381执15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414863013XW。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中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申请执行人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故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四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浙0381执15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