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芜湖三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0221民初2034-1号
申请人:***,女,198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县。
被申请人:芜湖三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长江路91-1#(龙昌花园3幢2-203室),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340200149714431H,组织机构代码:14971443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芜湖三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芜湖三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万元的财产。申请人***以其与***共同所有位落于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湾新路北侧百悦城11幢1003室房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芜湖三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颖
书记员*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