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黑0102民初5884号
原告:***,男,198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户籍地哈尔滨市呼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中山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代码912301036769640371(1-1),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祥国,黑龙江善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捷,男,196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告:黑龙江和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码912301997563392070,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中山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于捷、黑龙江和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本案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