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和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和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佳木斯天润农机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8民初1号
原告:黑龙江和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昆仑庄园**。
法定代表人:刘广斌,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佳木斯天润农机产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佳木斯市沿江乡三连村div>
管理人: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德志,黑龙江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住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div>
法定代表人:胡晓炼,该银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礁,该银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立伟,黑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黑龙江和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佳木斯天润农机产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本案审理期间发现诉讼费收费错误后,于2020年6月30日向原告黑龙江和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黑龙江和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黑龙江和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
审判长  王雪洁
审判员  李伊佳
审判员  彭景丰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付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