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32执160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174899376XY。住所地山东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海南路17-2号;电话:152××××8022。
法定代表人:刘科。
被执行人:***,男性,1971年0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
本院在执行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832执16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从侠
审判员  马慧颖
审判员  李 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臧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