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91执785号
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淄博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7月01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该案案款401753.29元及申请执行费5926.00元已到位,申请执行人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实现全部案款401753.29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391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391执785号
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淄博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07月01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该案案款401753.29元及申请执行费5926.00元已到位,申请执行人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实现全部案款401753.29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安德广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中润集团淄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0391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