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茶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224执119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茶陵县建和新建筑器材租赁部与被执行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湘0224民初248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2021)湘0224民初2489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茶陵县建和新建筑器材租赁部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62315.62元已由被执行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茶陵县人民法院(2021)湘0224民初2489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