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德特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高德特科技有限公司与攀枝花中启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川0402执1233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高德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仁和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攀枝花市中启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倮果二村294-1号,组织机构代码:74962961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排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2016)川0402执1233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