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川0402执1235号
申请人四川高德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仁和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攀枝花丰源矿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684186490,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
法定代表人文开祥,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四川高德特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2016)川0402民初59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2016)川0402执1235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余斌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