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远洋联合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

调解协议

时间:2009年1月8日

地点:大连远洋联合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书记员*百元

 

原告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虞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浙江舜江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大连远洋联合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鞍山路9-2号7-8轴公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08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上虞专用风机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远洋联合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大连远洋联合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虞市专用风机有限公司货款60580元;由被告当庭支付60000元,原告放弃余款580元。

本案受理费1315元减半收取657.50元,财产保全费720元,合计1377.50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生效。因本案被告已当庭履行完毕,故本院不再另行制作调解书。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

被告: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