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秦汉新城嘉佑建筑物资租赁站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保案件回函
(2022)陕0404执保330号
立案庭依据你庭作出的(2022)陕0404民初18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受理了(2022)XX号XX城XXXXX与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一案。现将该案执行情况函复你庭如下:
2022年6月7日解除原依据(2022)陕0404民初183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一个。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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