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保1575号
神木市伟屹气体工业有限公司、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神木市伟屹气体工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881财保9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12月27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县支行开设的账号3400********内存款1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于2023年12月27日依法查封了担保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陕K7××**号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81财保93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