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426执57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平原县。
被执行人:平原信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班虎经理
被执行人:班虎,男,汉族,住平原县。
本院在执行***与平原信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班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平原信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班虎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刘成国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