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信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平原信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班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426执57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平原县。
被执行人:平原信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班虎经理
被执行人:班虎,男,汉族,住平原县。
本院在执行***与平原信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班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平原信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班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平原信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班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平原信和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班虎的银行存款至平原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巩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