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华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509号
申请人:山东华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许家洼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699654058P。
法定代表人:许海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珠海南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96185679C。
法定代表人:李正训,董事长兼总经理。
山东华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已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0日止。
案件申请费4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佩剑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房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