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济南某某工具有限公司、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2196号之一 申请人:济南**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凤城西大街2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7372376940。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珠海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96185679C。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济南**工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工具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工具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莱芜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7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10月12日起至2023年10月12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石 倩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