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华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佳木斯华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与双鸭山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黑0826民初181号
原告佳木斯华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双鸭山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佳木斯华宝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崔焱火
书记员  赵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