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里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央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万里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芜湖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221民初2307号
原告芜湖央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万**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后,原告芜湖央邦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芜湖央邦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芜湖央邦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115元,减半收取11557.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557.50元,由原告芜湖央邦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周玉道 人民陪审员  戴留根 人民陪审员  邓应好
书 记 员  丁梦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