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华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商混站、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199号
申请人渭南市华州区华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商混站与被申请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1449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申请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657143.41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2023年3月10日,申请人请求解除本案保全措施,本院审查后予以准许并已实施解除,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第(六)**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