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天民建设有限公司

***与***、芜湖卡叽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202执69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2年6月13日出生。
被执行人:***,男,1964年9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芜湖天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芜湖卡叽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
法定代表人:俞爱英,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芜湖天民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卡叽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芜湖卡叽服饰有限公司的租金收入。
二、承租人安徽繁昌大华联合服装有限公司从2018年起停止向被执行人芜湖卡叽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并将租金支付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