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4执保454号
申请人:广东领尚环球之家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中**家博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QUG74L。
法定代表人:张颖琳。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远光、冯丽萍,均系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鉴海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893823564D。
负责人:朱杰勇。
被申请人:广东星艺装饰集团佛山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中**家博城******14406045863802497。
法定代表人:李泽鲲。
申请人广东领尚环球之家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广东星艺装饰集团佛山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星艺装饰集团佛山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93797.0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领尚环球之家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广东星艺装饰集团佛山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93797.06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领尚环球之家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欧阳云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严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