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星艺装饰集团佛山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星艺装饰集团佛山有限公司、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904民初999号之一
原告:***,男,198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农业管区三片,公民身份号码:440××××××××××××395。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胜德,广东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夏雨,广东泰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星艺装饰集团佛山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家博城B座7楼B701-B7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97。
法定代表人:余批生,该公司经理。
被告:***,女,199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居住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海寰宇开下花园15座B1层B106单元,公民身份号码:440××××××××××××624。
被告:***,男,1992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公民身份号码:440××××××××××××61X。
原告***与被告广东星艺装饰集团佛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5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7日,被告广东星艺装饰集团佛山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广东环娱**限公司签订《茂名电白AnimalParty酒吧土建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茂名电白AnimalParty酒吧土建工程,双方约定由乙方包工包料承包茂名电白AnimalParty酒吧土建工程。***在乙方广东星艺装饰集团佛山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处签名。***是合同联系人,与***一起管理茂名电白AnimalParty酒吧土建工程。被告于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5日向原告购买水泥16吨,需付原告货款8000元,运费550元,共8550元。施工员李华振和***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仍拖欠原告货款8800元。广东星艺装饰集团佛山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在送货单上确认收货数量和金额,是施工方代表,均负有支付原告货款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具状起诉,请依法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中,原告所提供的送货单显示为“茂名市中基建材有限公司送货单”,与原告***没有任何直接利害关系,不足以认定本案原告本案的适格主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林 明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何雨潞
书 记 员  陈香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