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胜华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胜华电气有限公司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豫0803民初868-1号
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河南胜华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胜华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胜华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0元,由原告河南胜华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民
书记员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