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胜华电气有限公司

河南胜华电气有限公司与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921民初2092号
原告:河南胜华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93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周满山,董事长。
原告河南胜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南胜华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12元,由原告河南胜华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刘强
审判员王强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