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

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苍南县灵溪镇新世纪花园业主委员会等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381民初6469号 原告: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东山街道瑞安总部经济大楼2幢1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5693762567。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系原告员工。 被告:苍南县灵溪镇新世纪花园业主委员会。 责任人:***。 被告:浙江金钥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浙南大厦1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6738568317。 法定代表人:***。 原告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苍南县灵溪镇新世纪花园业主委员会、浙江金钥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原告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于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8元,减半收取计449元,由原告温州法奥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