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2执248号
长安某某、郑州某某某某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长安某某与郑州某某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长安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48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是2915691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2915691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21557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148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