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28执保320号
申请人:***,男,1982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申请人:***,男,1962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
被申请人:山东振中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发祥巷小区一区1号楼419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马殿德、山东振中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18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5月13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马殿德、山东振中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部分银行存款以及查封了被申请人马殿德名下车牌号为鲁Q×××××、**×××××号车辆。
至此,对被申请人马殿德、山东振中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428执保320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