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堡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安阳市瑞飞物资有限公司、河南蓝堡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502财保224号
申请人:安阳市瑞飞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开发区彰德路南段钢材市场**。
法定代表人:王世军,男,汉族,1958年9月9日出生,住址:安阳市殷都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蓝堡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
法定代表人:陈丽军,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安阳市瑞飞物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河南蓝堡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46万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安阳市瑞飞物资有限公司以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保额为46万元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安阳市瑞飞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河南蓝堡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46万元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820元,由申请人安阳市瑞飞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刘艳丽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梦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