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新3127民初2423号
原告:***,女,1971年11月5日出生,住新疆麦盖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憬惜,新疆法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
法定代表人:冯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喆,新疆百丰恒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3年2月27日出生,住新疆。
原告***与被告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976.6元,减半收取计488.30元,申请费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     玫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于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