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三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市三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15)金婺破字第17号
2018年12月11日,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宏泰物资有限公司、金华市世贸大饭店有限公司、浙江天地经贸有限公司、浙江三联建设有限公司、金华市三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黄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中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中兴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中兴荣泰置业有限公司、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正浩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贯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三联系列公司)的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三联系列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计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认为: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六组债权人均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均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三联系列公司管理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三联系列公司的全体债权人分六个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其中有特定财产担保及有优先权的债权组债权人93.26%表示同意,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4.73%;到会的职工债权组债权人100%表示同意,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41%;税款债权组债权人100%表示同意,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购房户债权组债权人98.82%表示同意,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7.36%;普通债权组债权人85.39%表示同意,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2.61%;出资人组债权人100%表示同意,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一、批准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计十三家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宏泰物资有限公司、金华市世贸大饭店有限公司、浙江天地经贸有限公司、浙江三联建设有限公司、金华市三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黄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中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市中兴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中兴荣泰置业有限公司、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正浩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贯通贸易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应 岚 审 判 员  刘文胜 审 判 员  刘敬礼
代书记员  叶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