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鑫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1)川0521执保238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鑫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鑫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166708元(账户2304××××3736),并提供担保。
本院已依照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鑫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166708元(实际冻结2995.01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川E9××××号车辆,期限为二年;
三、冻结罗玉梅在泸州农村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78079.58元(实际冻结78079.58元)期限为一年。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