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盛广达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1执3649号
成都盛广达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21)成仲案字第105号仲裁裁决,于2021年7月2日立案执行成都盛广达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一)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货款1533639.3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强制被执行人支付仲裁费15000元、保全费5000元。
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1589737.30元至本院案款专户,本院已将案款1571621.3元(货款1533639.3元、仲裁费15000元、保全费5000元、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17982元)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18116元已上缴国库。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