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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青2802执89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63号附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095728386F
法定代表人:陈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郑远光,城中区天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所在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6619381515(1-1)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终结(2021)青2802执8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喇兴儒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汪正凯